2024年一批注銷的企業發現,原本已經完成測清稅證明被作廢了,已經注銷的稅務,又被強制恢復了稅務登記。案例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區稅務局公告 發布時間:2024年04月22日 李某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證號:H***)、 李某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證號:H***): 你們均為***貿易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7,已注銷)注銷前的股東。***貿易有限公司原取得的《清稅證明》(***稅一稅企清〔2020〕32667號)作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成你們重新辦理***貿易有限公司解散的稅收清算。 我局從2024年3月4日起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稅務事項通知書》(***稅***通 〔2024〕1號)》送達你們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將《稅務事項通知書》(***稅***通〔2024〕1號)公告送達。 請你們及時到我局領取稅務文書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公告內容將作為《稅務事項通知書》(***稅***通〔2024〕1號)正本被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區稅務局 2024年4月22日
問1:這些企業為啥又被恢復稅務登記
恢復稅務登記的原因只有一個——逃稅。很多企業主人為只要自己辦理了稅務清稅證明,就萬事大吉了,企業一注銷,就沒有問了。其實不然,根據現在的稅法規定,稅務局對納稅人漏稅的追責有效期是(無限期),即只要有逃稅行為,企業注銷多久都可以恢復稅務登記并追責法人與股東。只要被追稅,原開具的清稅證明作廢,并恢復稅務登記,已經注銷的法人,有法人的股東按股份承擔被追繳的稅金,法人代表繼續承擔法人企業的法律責任。
問題2:如何注銷才能最大限度的免于稅務風險
1、企業注銷前需要清空存貨
存貨一般是按成本入庫,企業注銷時未清理的存貨,需要按市場價格這算未貨幣,而企業注銷時存貨一般會低于市場價格出售。不處理的存貨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存貨影響到股東分配,而讓股東分配資金大于投入資金,還需要繳納所得稅。
張章說重點:不僅實際的存貨需要清理完畢,賬面存貨也需要與實際相符,并清理完畢,不然是一個巨大的稅務風險。——涉嫌偷稅漏稅。
2、應收賬款需要清空
能催要的應收賬款,需要即時催收。已經確認無法收回的需要做壞賬處理,并出具專項說明,清算前扣除。即清算前催收不回來,也不能做壞賬處理的需要在扣除可能發生的催收費用后,按利潤分配給制定股東,或股東共同收入。
3、涉及股東的其他應收款不能出現
其他應收款是與經營無關的暫付款。與股東相關的其他應收款,一般會被人為企業變現的利潤分配,企業注銷前,需要股東與企業之間結清該款,以免后期稅務局找后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