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甲供材及涉稅處理
一、什么是“甲供材”
甲供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設方或工程發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類材料物資、動力等給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而工程承接方不墊付采購資金、材料發票交由工程建設方(工程發包方)會計處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約定負責其工程施工作業,并向工程建設方或工程發包方收取工程款項。
二、 “甲供材”涉稅熱點問題
(一)“甲供材”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就從稅法的角度規定了“甲供材”應依法并入施工方營業額計征營業稅,甲供設備不征營業稅。
由于“甲供材”的購貨發票一般在建設方手中,甲供材料金額如何確定呢?《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建筑業項目營業稅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對此進行了規定,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或進行項目預清算時,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的價款按合同約定確定:合同約定為暫估價的,按暫估價計算;合同約定為市場價的,按建設單位的購買價計算。在辦理項目最終清算時,應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竣工決算報告確定。
如果合同價款和工程決算收入不包括材料價款且納稅人不能提供準確數據的,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核定應納稅額。
(二)“甲供材”如何開具建筑業發票?
開具建筑業發票時,發票金額不含“甲供材”價款。很多人不理解,為什么建筑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甲供材料,而施工方開具的建筑業發票金額不包括甲供材料,計稅依據和發票金額怎么可以不一致?
營業稅的營業額(即計稅依據)與發票開票金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發票金額是指實際交易的金額,而營業額是指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兩者不能相混淆。而且“甲供材”的購貨發票建設方已經取得,因此不應再由施工單位就“甲供材”部分開具營業稅發票,以防建設方稅前重復列支甲供材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