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稅稅收法規的框架下,合理扣除是企業減輕稅負、優化財務結構的重要環節。以下內容梳理了稅前扣除的各類項目和標準,旨在幫助您清晰把握扣除的具體細則。通過這些信息,您將能夠更加精準地處理企業支出,確保在遵循稅法的同時,有效降低稅收成本。
一.扣除項目及標準
1. 工資、薪金支出(合理據實扣除)
(1)實習生、臨時工、返聘、季節工區分薪資和福利支出;
(2)勞務派遣的,直接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支出;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區分薪資和福利費支出;
(3) 股權激勵計劃,立即行權——“當天收盤價-支付價格”作為工資薪金;等待期——等待期內,不得所得稅前扣除,可行權后“當天收盤價-支付價格”作為工資薪金;
2.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 福利費,工資(實發且據實合理)總額的14%;
1) 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2)集體福利部門發生的支出,包括提供福利人員工資、社保等;
3)困難補助、其他;
(2) 工會經費,工資總額的2%;
(3) 職工教育經費,工資總額的8%,超出部分可以以后年度扣除,形成暫時性差異;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單獨核算,沒有限額;
2)飛行養成費、飛行培訓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乘務員訓練費,進運輸成本,稅前扣除;
3)核力發電企業的核電廠操作員培養費用,作為發電成本,稅前扣除;
3.社保及相關保險費
(1)基本社保和公積金;
(2)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分別不超過薪資總額的5%;
(3)人身保險——特殊工種、符合規定的人身保險,可以扣除;
(4)商業保險——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不得進保險費扣除,但進福利費可以扣除);
(5)財產保險——準予扣除;
(6)責任保險——準予扣除;
4. 利息費用
(1)經營活動中的利息:
1)據實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金融企業各項存款、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債券利息支出;
2)限額扣除:
a. 非關聯方——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可以扣除;
b. 關聯方——先調本金“權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1:2(金融企業 1:5)”,再調利率“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
3)“能證明獨立交易原則”或者“實際稅負不高于關聯方”,不考慮資本弱化問題;
(2)投資未到位發生的利息:
全年不得扣除利息=Σ年內每一期利息(實繳資本金與借款余額都不變的期間為“一期”);
每一期不得扣除的利息=借款利息*未繳資本/借款本金。
5. 借款費用
(1) 不需要資本化的,準予扣除;
(2) 構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經過12個月以上建造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借款費用資本化入資產成本;
(3) 發型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發生的合理費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6. 匯兌損益:除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潤有關的部分外,可以稅前扣除;
7. 業務招待費:
(1) 實際發生額的60%和營業收入(主營、其他、視同)的0.5%;
(2) 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從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股轉收入計算在主營收入之內;
(3) 籌辦期間,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計入籌辦費;
8. 廣宣費(超出部分,準予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1) 一般企業——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15%;
(2) 化妝品的制造和銷售,2025年12月31日前,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30%;
(3)醫藥、飲料(不含酒精)制造,2025年12月31日前,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30%;
(4) 煙草業,不得扣除;
(5) 籌辦期間,全額計入籌辦費;
(6) 關聯企業分攤廣宣費,以各自限額計算的金額可再本企業列示也可在關聯企業列示,列示企業的限額不受該金額影響;
9. 環保專項資金,提取后轉變用途的,不得抵扣;
10.租賃費:經營租賃——租賃期限內均勻扣除;融資租賃——入資產成本,折舊扣除;
11. 勞動保護費:合理的,扣除;
12. 公益性捐贈支出:通過公益性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捐贈支出,年度利潤總額(會計)12%以內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未來最長3年內(先進先出法扣除順序)結轉扣除;
13. 分攤總機構的費用:境外總機構在設立境內機構場所的,能提供相應證明,分攤的總機構費用可扣除;
14. 其他,包括據實、合理的會員費、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等;
15. 手續費及傭金
(1)一般企業——合同確認收入的5%,可以扣除;
(2)保險企業——(當年報費-退保費)*18%,超出部分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3)電信企業——當年收入的不超過5%,超過部分不得結轉扣除;
(4)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為取得該類收入而支付手續費、傭金,可以全額扣除;
(5)發型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承銷商的手續費、傭金,不在稅前扣除,入資本公積
(6)傭金手續費單獨入賬不得沖減收入(合同金額)及其他費用(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非支付給個人的用現金支付時,不得稅前扣除;
16. 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1)按規定繳納的,可據實扣除;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余額超過公司總資產6%和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余額超過1%的不再允許稅前扣除;
(2)各種責任準備金準予扣除;
17. 棚戶區改造:政府統一組織而發生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18. 稅會差異:會計上規定沒有超出稅務規定的,報稅時可不做納稅調整,按照會計實際處理確認支出;
19.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2019.1.1起)
(1) 有風險的——計提損失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2) 無風險的——不計提風險準備金,包括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金融企業剝離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
(3) 準予當年扣除的損失準備金金額=有風險貸款余額*1%-截止上年末已經稅前扣除的損失準備金余額
20. 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2019.1.1起)
計提比例不同
關注類貸款——2%
次級類貸款——25%
可疑類貸款——50%
損失類貸款——100%
二. 稅前扣除憑證
1. 憑證要求
(1)境內應稅項目:
1)可以開發票的,發票為依據;
2)開不了發票的,代開發票、收款憑證、內部憑證作為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信息;
(2)境內非應稅項目:為單位的,以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為依據;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依據;
(3)境外支付:發票、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稅費繳納憑證為依據;
(4)限制性要求:非法取得、虛開等,不得作為依據;
2. 憑證補(換)開
(1) 匯算清繳前取得就可以;匯繳后還未給的,限期60日內補開或者相應證明材料;沒有資料不得扣除后,又取得了資料的,5年內可以追溯扣除;
(2) 對方限制,無法換開、補開的,用下列資料證明真實性,稅前扣除:
1)必備資料:破產公告、撤銷、注銷非正常經營戶等外部原因證明資料;合同協議;付款憑證(非現金的);
2)非必備資料:運輸證明、出入庫證明、會計記錄及其他;
3. 憑證分割
發票+分割單;其他外部憑證+分割單;出租方發票或者出租方開具的其他憑證;
三. 不得扣除項目:股息紅利、所得稅、【滯納金、罰款、沒收財務損失】、其他捐贈、贊助支出(非廣告性質的)、未經核定準備金、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的利息、與收入無關的其他;
四.虧損彌補
1. 一般規定:不超過5年;
2. 特殊情況:
(1)2018年1月1日起,高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具備資格年度前5年未彌補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補虧,最長10年
(2)2020年1月1日起,集成電路企業( 小于130納米] ),清單年度之前5年的未彌補虧損,準予結轉以后補虧,最長10年
(3)餐飲、交通、住宿、旅游、電影(制作、發行、放映,不含傳播),2020年產生的虧損,最長8年
(4)境外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盈利
(5)籌辦期間損益,自開始生產經營年度起算5年,也可以選擇長期待攤,一經選擇不得變更
最后,希望這些關于稅前扣除的要點,能為您在處理企業財務時提供一些實用的參考。合理利用稅法規定,不僅有助于減輕稅收壓力,也是企業穩健發展的關鍵一環。在未來的財務管理中,愿您能更加得心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