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借款給企業
此時公司賬上計入的是“其他應付款”科目。很多時候企業可能并沒有償還股東借款的能力,但是長期掛賬又存在稅務風險,可參考以下處理方式:
1、債轉股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
這種方式下,企業不僅無需歸還借款,還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債轉股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賬務處理的規范性
債轉股的會計處理一:
借: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 1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 1000萬元
債轉股的會計處理二:
借: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1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800萬元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00萬元
(2)債轉股一定要留存債權形成過程的規范證據特別是債權關系清晰、借入資金流向明確、借債法律手續完善。
債權成立方面有無存在瑕疵。
(3)債轉股中需要留存的資料要齊全
留存債轉股協議、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機構報告、原債權合同等,建議出具評估報告。
(4)印花稅問題
對于因債轉股而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被投資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2.5。
平時會計一定要注意,對于公司向自然人股東借款的時候,必須完善全借款手續,有借款的資金流,以便將來可以債權轉股權。
2、股東放棄債權,轉為企業的收入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企業清算時期,股東如果放棄債權的話,會讓企業面臨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3、作為未支付股東的利潤
有的企業掛賬“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實際是屬于公司作出了利潤分配方案,而未支付股東的利潤,這種情況下,企業要代扣代繳股東的個人所得稅。
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 1000萬元
貸:應付股利-股東 1000萬元
支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股東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800萬元
應交稅費-個稅 200萬元
二、企業借款給股東
1、股東向企業借款
(1)股東盡量不要從公司借款自用并長期不還;
(2)借款必須用于公司經營需要,并需要保留與經營有關的證據;
(3)借款盡量不要超過1年
(4)公司賬面上盡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最大。
(5)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用途必須是用于公司經營,而且有證據來證明與經營相關,避免涉稅風險。比如:在借款條或者借款協議上能夠體現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過多的涉稅風險,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并不必然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
2、股東如何“安全地”從公司拿錢?
(一)公司稅前費用支取
對于公司來說,有些費用是可以稅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滿足條件是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關,并且合法合理。
具體到股東,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項:
(1)股東的工資:股東也可以是公司的職員。那么領一份工資也理所當然。通過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將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降至10%左右。因為有個人的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應的抵免一部分個稅。
(2)領取備用金:如果根據公司制度,股東可以有備用金,那么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備用金的金額要符合公司規定,后期沖抵的發票必須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不能用家人不相關的開銷來沖抵。
(3)直接報銷:
股東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在實際消費之后,都可以根據公司制度來報銷。但是不符合規定的個人開支也不要拿來報,因為公司稅前不能扣。
(4)資產使用費:
比如股東有借款給企業,那么就應該按照規定簽訂合同,由公司向股東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東的其他資產,采用的是租賃的方式,那么也應向股東支付租金。這種情況下,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且稅率是20%,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
(二)稅后利潤分配
稅后利潤分配有不同的分法
(1)股東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紅給個人,那么稅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費,那就不建議分紅了,用工資薪金更好。
(2)有限合伙企業持股:這個情況下不會涉及交企業所得稅,很多時候被用以作為持股平臺。倘若此平臺設立在稅收優惠的地區,那么可以將綜合稅率降得比較低。這樣的平臺可以做多層嵌套設計,用以引進優秀的核心骨干人員。
(3)有限公司持股:這種情況下,很多時候不是為了實際分得資金,而是為了做進一步的投資。如果股東取出錢來本身就是為了投資的,那就不要用個人來分紅,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復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