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貫徹落實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號),現將四川省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稅收優惠辦理方式。
二、市(州)、縣(市、區)稅務局在后續管理中,根據相關留存備查資料,先自行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不能準確判定的,應形成書面處理意見,附相關留存備查資料報上一級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的,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必要時會商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尚未處理完結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相關事項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