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2號),提出在2017年底基本實現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通知》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營企業,可以根據辦稅需要就近選擇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涉稅事項。 《通知》明確,在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的前提下,涉稅信息報告、申報納稅、優惠備案、完稅證明4大類,共計15項涉稅事項在2017年底基本實現全國通辦。 國稅總局: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 近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國稅總局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根據通知規定,納稅人跨區域臨時經營將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此外,國稅總局取消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180天固定有效期的規定,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 兩部門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名單 近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17]67號)。 兩部門經研究,取消并增補了一批適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名單。 詳細名單,請登錄威科先行財稅信息庫查看。 國稅總局: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 近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 通知明確,能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需要提交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國稅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對外告知已經取得的共享信息種類,不得在辦理涉稅事項過程中要求納稅人報送額外資料,并清理各地自行制定的報送資料規則。 國稅總局同時發布了第一批取消涉稅事項和資料清單。 國稅總局:進一步推進 “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 近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 “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402號),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國稅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主動加強與工商部門的溝通,擴大登記信息共享范圍,并加大對共享信息的核實力度。 通知提到,對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登記企業,稅務機關不再要求其填報《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放管服,國稅總局推出30項改革措施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 《意見》從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切實創新監管方式、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持續改進稅收執法、統籌升級信息系統5方面提出了30項改革措施。 重要改革措施包括: ?非居民企業 取消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的審批,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納稅申報地點;取消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合同備案環節。 ?發票管理 結合納稅人信用積分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用票數量,推動取消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試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線上申請、網上繳稅、自行出票”模式,分行業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納稅申報 簡并優化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申報表;實現多種稅費網上一體化申報。 海關總署明確匯總征收和稅費電子支付有關問題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優化匯總征稅制度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有匯總征稅需求的企業,可向注冊地直屬海關提交稅款總擔保備案申請,擔保范圍為擔保期限內企業進出口貨物應繳納的海關稅款和滯納金。 匯總征稅的企業應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完成上月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 此外,海關總署還發布了《關于簡化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作業流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4號),宣布自2017年9月21日起,取消現場海關通過打印稅款繳款書觸發稅款實扣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