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以打造忠誠可靠、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公安隊伍為核心,建立健全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為加強新形勢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持。
意見要求,堅持依法招錄、競爭擇優,優化來源、暢通渠道,分類招警、科學考錄,規范便捷、突出特色的原則,加強省級統一招警,地方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分類招警,按照人民警察分類管理的要求,科學劃分招考職位類別,合理設置報考資格條件,改進考試內容和考試方法;加大艱苦邊遠地區招警工作力度,完善體檢和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和辦法,嚴格招警考察標準,探索心理素質測評,使招警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更好地滿足公安工作需要和實戰要求。
意見要求,要按照質量為本、公開公正、基層導向、規范便捷的原則,推進公安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與公安機關招警協調機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入警比例;要明確公安院校人才培養定位,嚴格公安院校招生管理,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養質量,為公安機關培養輸送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素質優良的公安專業人才。
意見強調,要嚴格執行高校招生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政策,嚴把進人關,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依法依規。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設租尋租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