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所含裝飾、設備是否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如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裝修費用(裝飾、設備等)和贈送家電,且隨房屋單價一并收取的,不視同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取得“房款”已申報營業稅,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抵扣?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選擇一般計稅方式的,銷售不動產時已申報營業稅,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是用于已申報營業稅的部分,應視同其進項發票用于非應稅項目,其對應的建筑材料、建筑服務、設計服務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預收款如何開具發票?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53號公告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開具發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編碼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正式交易完成后,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發票時,開具的不征稅項目的發票,無需收回。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按3%的預征率預繳的稅款,次月申報期能否抵繳申報稅款?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收到預收款不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收到的預收款不計入當期申報銷售額,因此其按3%預征率預繳的稅款不得抵繳其申報稅款。待按規定確定納稅義務時間,根據銷售額和適用稅率或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后,可以抵減已預繳稅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增值稅如何進行稅務和會計處理?
答:預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在預繳增值稅后,應直至納稅義務發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房地產企業將老項目的開發商品先辦理產權證,然后對外銷售,能否適用于簡易計稅?
答:老項目的開發商品辦理產權證后再直接對外銷售(不包含自用轉為固定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的開發商品),屬于不改變開發商品的屬性,仍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接盤形式取得的在建工程,能否適用老項目簡易計稅政策?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接盤等形式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繼續開發,以自己的名義立項銷售的,屬于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接盤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屬于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項目,可以繼續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