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的通知
泰政辦字〔2016〕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全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6〕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雙公示”信息梳理。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省里明確的“雙公示”內容和標準,盡快全面梳理本部門(單位)“雙公示”清單,形成“雙公示”目錄,并在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當前不能全部提供的,可以分步實施,但應在清單中注明下一步工作方案,包括公示內容和時間節點。各部門(單位)“雙公示”清單及責任人名單要于3月底前報市發展改革委(聯系人:李江楠,聯系方式:6991973)。
二、規范開展“雙公示”信息公示。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于3月底前在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或其他綜合性政務門戶網站開設“雙公示”專欄,確保各類信息信用數據實現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市直和縣(市、區)部門(單位)要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將公示內容同步推送至市、縣(市、區)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泰安”、“信用山東”網站。
三、切實加強公示信息安全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公示信息安全管理,凡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予公開;凡涉及個人隱私的,應進行技術屏蔽或模糊處理。要制定政務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數據采集、管理、存儲的相關系統,要嚴格執行信息網絡安全有關標準和規定,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數據的完整和安全。
四、強化監督檢查。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原則,將“雙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作為“雙公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搞好自查,推動“雙公示”工作扎實開展。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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