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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日期:2016-02-15 11:12:13 人氣:56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泰政發〔2015〕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下簡稱雙創),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精神,特制定本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1.健全促進就業長效機制。貫徹實施就業優先方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和重要政策就業聯動機制,逐步實現招商引資、項目立項、土地征收、項目實施與就業聯動,實現政策制定與就業風險評估同步進行、政策實施與失業風險防控同步進行。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全市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對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轉型升級、創業創新、教育培訓等項目,特別是新上項目,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優先給予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泰安調查隊。牽頭單位、責任單位按照行政序列排列,下同。)

  2.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在政府采購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小微企業產品。發揮小微企業發展聚集優勢,爭創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的,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可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業辦、市國稅局)

  3.擴大失業風險基金援企穩崗政策適用范圍。落實減負政策,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1.5%。從2015年起,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其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一般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可根據企業困難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0%。穩崗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建立失業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和預防調控“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研究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泰安調查隊)

  二、積極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4.加強新型創業創新平臺建設。調整完善創業示范平臺獎補政策,對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市級創業示范園區的,每處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鼓勵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對購買3000平方米以上或租賃10000平方米以上且租期3年以上,獎補標準最高提高到每處300萬元。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含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的,在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同時,由市級給予省級獎補標準50%的一次性獎補資金。每年評估認定2-3家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每處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對發揮作用好、創業培育能力強、孵化企業創新活躍的新型孵化載體,根據其孵化和服務績效,擇優納入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支持范圍,享受相關優惠和扶持政策。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可以從省、市獎補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通過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駐初創小微企業發展。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5.高標準打造雙創示范基地。集中力量建設1-3家社會影響突出、服務功能完備、示范作用明顯的高標準市級雙創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市級雙創基地)。市級雙創基地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和財政部門根據服務能力、孵化企業數量和效果聯合確定。

  被確定為市級雙創基地的,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對租用閑置房產并進行裝修改造的,前三年按照租金總額的70%進行補貼,第四、五年按照租金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直接購置房產的,前三年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70%進行補貼,第四、五年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貼。以上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加大對市級雙創基地的信息化寬帶設施支持,每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免費提供100兆的寬帶接入。支持市級雙創基地做好畢業企業的跟蹤和落地轉化服務,對定向輸送優質企業落地我市的,根據落地企業規模、稅收、就業等方面貢獻情況,年度獎勵標準不超過落地企業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每輸送1戶企業給予市級雙創基地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獎勵資金由受益地財政負擔。支持市級雙創基地健全入駐企業流動機制,對在孵企業50個以上且每年新入駐初創企業數量占比超過20%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鼓勵市級雙創基地聚集社會化專業服務資源,提供政策咨詢、輔導培訓、投融資等服務。根據吸引專業機構、服務企業數量和效果等情況,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支持市級雙創基地與海外知名孵化機構開展合作,引入國際先進孵化理念、資源、創業人才及項目,根據資金投入、國際高端資源引入、孵化企業數量和效果等情況,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支持市級雙創基地組織創業創新大賽、高端創業論壇、公益講壇、銀企對接等活動,搭建創投機構、金融機構與創新創業團隊和小微企業對接的平臺,根據活動規模、效果,給予場所租賃、宣傳推介等費用不超過50%的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6.搭建雙創云平臺。加強雙創信息資源整合,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政府支持企業或社會資本依托雙創平臺創建泰安創業云平臺,集中發布創業政策,打造網上創業大集、眾創空間、投融資中心、人才超市、創業社交等于一體的網絡互動載體,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一體化、個性化、智能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信息透明度。政府將根據泰安創業云平臺運行效果給予部分運行費用補貼。(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業辦、團市委)

  7.拓寬雙創投融資渠道。積極爭取并用足用好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省級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干企業參股創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投向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設立市級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支持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支持商業銀行在經政府認定的重點示范性孵化平臺設立創業分支機構,鼓勵其創新信貸產品、嘗試創投基金、推動互聯網金融等創新業務發展,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的金融服務。鼓勵支持大中型企業參股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之間相互參股,共擔風險,共同發展。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依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等融資新模式。(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辦、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8.調整完善雙創擔保貸款。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可上浮3個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鼓勵銀行、保險等機構將小微創業創新企業納入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貼業務實施范圍,對貸款銀行、保險機構形成的損失部分,按市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14〕14號)規定予以落實補償。對省、市級創業示范園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創業貸款反擔保信用額度,允許其在信用額度內為其所轄企業、商鋪提供反擔保。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對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由中央財政按當年新增擔保基金總額的5%給予風險補償;對當年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性補助,由中央和省各承擔0.5%。對從事網絡創業的,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

  9.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以及本市戶籍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持《就業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按每人每年9600元執行。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不在目錄內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納入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內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一律不得向企業收費。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亂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全面清理規范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規范行業協會商會、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落實完善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

  10.調整完善創業補貼政策。2015-2018年,將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提高到不低于1.2萬元在省級補助基礎上,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給予7200元補助,各縣(市、區)可再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適當配套補貼資金。放寬一次性創業補貼適用范圍,對符合條件的新注冊個體工商戶,由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全市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應優先為有創業能力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提供創業場所,并按規定給予場地租賃費用減免。擴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使用范圍。支持通過政府或部門主辦、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11.調動專業人員創業積極性。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魯發〔2015〕13號)精神,對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或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兼職收入歸個人所有。鼓勵駐泰高等院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創辦企業的學生,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或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駐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以勞模高技能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工作站”等創建活動為載體,組織開展企業職工技術革新、技術攻關、發明創造等創新競賽活動,提升職工創新能力,推廣職工創新成果,形成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總工會)

  12.鼓勵各類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引導有意愿的農民工、企業職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到農村創業。加大對農村網上創業引導扶持力度,建設一批“電商示范村”。對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整合創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見習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各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可拿出部分空閑的土地、樓宇、設施專門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提供平臺,符合條件的納入省、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獎補范圍。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的地區探索通過發行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融資,進一步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可獲得性。(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物價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總工會)

  13.發揮創業示范引領作用。鞏固和發展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設成果,鼓勵創建創業型街道(鄉、鎮)、創業型社區,每年評估認定12個創業型街道(鄉、鎮)、30個創業型社區,并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市里每年在各縣(市、區)推薦的符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區域特色的優秀創業項目中,遴選不少于10個市級優秀項目上報參加省級優秀項目評選。重點扶持8家左右具備領軍潛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的大學生新創企業,在經營場所、投資引導資金、創業擔保貸款等方面進行重點扶持。評選創業典型人物,每年評選10名“泰安市優秀創業者”、10名“泰安市優秀返鄉創業農民工”,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給予適當獎勵。(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

  三、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14.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滿1年后,如有崗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力度,經過3年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應達到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以上。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招聘要結合當地服務期滿基層項目畢業生數量,按不少于當年服務期滿畢業生總數30%的比例,擬定定向招聘計劃。將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納入“社區就業計劃”,每年開發100個崗位,用于吸納擇業期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水利漁業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團市委)

  15.調整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單位,政府見習補助比例提高10%。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城市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有殘疾人證的畢業生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其他人員補助標準為600元/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16.加強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且實際履行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滿后仍難以就業,且工作期間考核優秀的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以上的人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期限,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續簽合同期滿后仍不能實現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公益性崗位不得用于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一定期限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17.逐步統籌整合培訓資源。完善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制,統籌編制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整合各類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和資金,建立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和培訓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對培訓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全市同一專業培訓質量標準和補貼標準統一,防止低水平、 重復培訓。2016年,在全市先期實現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整合。(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18.加強高層次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范圍人員參加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國家規定給予全額補貼。做大做強“金藍領”培訓項目,強化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養,適當提高培訓補助標準。針對骨干企業加強對技師和高級技師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參照“金藍領”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9.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全面實行“企業訂單、勞動者選單、培訓機構列單、政府買單”的“四單式”培訓模式。對企業與培訓學員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展培訓的,可先行撥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推行現代學徒制培訓模式,支持企業以新招用和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培訓。搭建互聯網移動培訓平臺,對通過互聯網移動在線培訓學習的,記入學習課時。推廣創業大學培訓模式,推動創業大學在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和定點創業培訓機構等設立分校(創業學院)或教學點、教學站。到2018年,全市建設2-3家省、市級示范創業大學,對通過市級認定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推廣“創業教育+模擬實訓+苗圃實踐+跟蹤扶持”培訓模式,建立培訓、實訓、孵化、服務相結合的一體化創業培訓機制,提高創業者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0.提高職業培訓補助標準。將全市初級工、中級工和高級工培訓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700元/人、800元/人、900元/人,創業培訓補助標準由960元/人提高到1200元/人。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對初創期創業者和創業團隊成員進行實訓,對符合條件的,根據培訓實踐、成效給予每人不超過1800元的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健全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21.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創業服務功能,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為創業者提供從項目推介到成功創業的全過程、“一條龍”創業指導。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并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建立完善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制度。(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2.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于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每年不少于200萬元,用于人力資源服務業重點項目獎補,該項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列支。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招聘行為,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3.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施“智慧就業”工程,運用“大數據”技術,推動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實現就業管理服務的全程信息化。結合“互聯網+”行動,開發就業創業服務微信平臺、移動終端、電子地圖等,開展個性化、訂制化服務,實行精準服務。加強社區就業創業服務智能化建設,用2年時間實現全市社區就業創業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支持社會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進就業信息的共享開放。各級財政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對“智慧就業”工程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國家統計局泰安調查隊)

  24.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按照“山東半小時公共就業服務圈”建設要求,繼續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創業型社區、數字就業社區建設。在此基礎上,整合資源,打造集充分就業型、創業創新型、智慧就業型、標準服務型為一體的四型就業社區。市里每年評選一定數量的示范單位,給予適當獎勵,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資金中安排。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市級統一組建由企業家、創業專家、天使投資人、創業成功人員等組成的大眾創業導師(專家)庫,建立創業導師激勵機制,由承擔主體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創業者進行幫扶指導。鼓勵政策性創業投資基金及社會風險資本,對優秀創業項目給予投資扶持。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明確標準,縮短流程,簡化手續,取消重復和不必要的表格、單據等填寫內容和證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25.改革就業失業登記辦法。以常住地為登記點,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事實或就業要求、符合就業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建立就業創業政策均享制度,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享受所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6.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非農就業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開展“大數據”就業監測,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依托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加大就業統計調查監測人員、經費和軟硬件等保障力度,實行項目化管理,推進就業統計監測信息化建設。(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泰安調查隊)

  六、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27.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高校畢業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定期交流和通報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形成協調一致、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8.落實目標責任。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全市目標責任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并層層分解、督促落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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